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8-31648 | 文号 | 丽政办发〔2018〕109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8-12-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365bet在线体育_28365365bet官网_365bet篮球比分直播本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bet在线体育_28365365bet官网_365bet篮球比分直播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365bet在线体育_28365365bet官网_365bet篮球比分直播本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协调发展的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学校)。
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适用于上述学校2017、2018、2019学年度(相关政策已兑现的不再重复扶持,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从2017学年度的第二学期开始执行)。
第三条 市财政统筹省、市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市本级民办教育发展。
(一)落实省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以下简称“省级扶持政策”),即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义务教育寄宿生公用经费、中职学校免学费等按省定标准给予补助;依法落实各类民办学校学生的资助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少数民族教育券等资助政策。
(二)落实市本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以下简称“市本级扶持政策”),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生均经费补助和综合奖补。
第四条 申请市本级扶持政策资金的民办学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权明晰,自建校舍或租赁校舍符合要求,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并依法办理验资过户手续。
(二)依法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不包括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教职工人均年收入(应发数)达到所在地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教师人数符合要求,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相应等级园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持证率100%,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专任教师持证率不低于80%(含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四)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定学校章程,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对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议;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并存入指定专户。
(五)必须根据教育部门(技工学校根据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计划招生数招生,必须按规定执行相关招生政策,收费规范。
(六)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报送市教育局(技工学校报市人力社保局)、365bet在线体育_28365365bet官网_365bet篮球比分直播财政局。财务会计报告应如实载明学校收入及支出、结构及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净资产变动及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等事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七)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提交相关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必须达到合格等级。
第五条 市本级扶持政策的奖补办法和标准:
(一)生均经费补助办法和标准。
综合考虑生均公用经费、教师工资发放水平、社保费缴纳、教师培训、中职学校学生获取等级证书等因素,分类设立生均经费补助办法。
1.生均补助标准。
(1)省一、二、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分别为4000元/年、3500元/年、3000元/年,其中生均公用经费500元/年。
(2)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小学为650元/年,初中为850元/年。
(3)非营利性普通高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为1000元/年。
(4)非营利性中等职业学校的生均经费补助标准为6500元/年。
2.生均经费扣减因素。
(1)省一、二、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含 “五险一金” 单位缴纳部分)分别未达到12万元、10万元、8万元的,扣减生均补助经费的70%。
(2)民办学校对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人员)培训费用支出人均低于1000元的,扣减生均补助经费的10%。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营利性普通高中、非营利性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人均年收入(应发数),未超过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30%的,扣减生均补助经费的30%。
(4)非营利性中等职业学校当年毕业生应考证书取得率(证书取得人数/参加考试专业总毕业生数)低于85%的,扣减生均补助经费的10%。
(二) 综合奖补办法和标准。
1.年度考核奖励。
(1)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的民办幼儿园分别给予1万元/班、0.5万元/班的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
(2)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普通高中,分别给予2万元/班、1万元/班的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
(3)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分别给予3万元/班、1.5万元/班的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
2.等级达标奖励。
(1)租赁园舍的民办幼儿园被评为省三、二(预评二级)、一级幼儿园的,每班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教学设备添置款奖励。自建园舍的民办幼儿园被评为省三、二(预评二级)、一级幼儿园的,每班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教学设备添置款奖励。
(2)鼓励公办幼儿园以集团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不超过公办幼儿园30%的给予园舍租金补助。
3.购买服务。
由市政府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购买学位的,根据其接纳学生数量,按照不高于其学费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核准),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购买资金。
4.教师培养奖励。
民办学校每培养一名省特级教师奖励学校10万元,市级名师奖励3万元,省级教坛新秀或市级学科带头人奖励2万元,市级教坛新秀奖励1万元;从市外每引进一名浙江省的正高级教师、浙江省授予的特级教师(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并已在该学校服务满三年的奖励学校10万元;同一人员涉及到多项待遇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六条 申请市本级扶持政策资金的流程
每年3月底前,申请市本级扶持政策资金的民办学校,将上一年度符合补助条件的资料报市教育局(技工学校报市人力社保局),经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并报市政府审批后兑现。
第七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民办学校,不得享受省级扶持政策和市本级扶持政策,学生资助类资金除外。
(一)民办学校举办者抽逃资金、挪用学校经费、违反规定从学校提取资金的;
(二)民办学校利用教育教学设施及设备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或抵押的;
(三)民办学校在办理教职工社会保险和提高教职工待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引起社会影响较大恶劣事件的。
第八条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校除外)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学校,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按照省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现有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实施办法》,完成重新登记。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未完成登记之前由学校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且继续办学,按本办法给予财政扶持;如有改变书面承诺内容的或未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的,学校须如数交回相关的财政扶持资金。民办学校取得的财政扶持资金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民办学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财政扶持资金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如数追回补助资金,取消其3年内财政扶持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5年内财政扶持资格;发现相关行政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享受财政扶持的民办学校,其财务收支接受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的指导、监督。
第十条 已享有政府“一校一策”待遇,或已与政府(部门)签订办学扶持政策合约的学校,除国家、省规定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补助、义务教育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以及学生的资助政策外,从其约定,不重复享受以上的市本级财政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组织对民办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及财政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各类民办学校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 11日开始实施。各县(市、区)扶持方法自行确定。2010年9月7日印发的《365bet在线体育_28365365bet官网_365bet篮球比分直播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0〕41号)予以废止。
附件